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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5:16 来源:池州市信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1号,电话:0566-2088159,邮箱:czxfj105@sina.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一是围绕重点工作进行公开。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围绕重点信访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公开领导接访等动态信息57条。二是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维护。定期检查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维护规范更新各栏目信息53条。三是及时做好服务事项。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认真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访公开指南;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认真修改完善公共服务清单,积极征求意见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公开规范。定期清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年底,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性文件,无需要备案、修改和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安全管理。加强部门网站安全巡查,重要时间节点加大读网巡查力度,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转;认真整改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改正错链死链和网站错敏信息,加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部门网站运维管理,及时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把政策法规改为部门文件,调取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目录信息,取消上级政策解读目录;计划部署落实和建议提案办理目录调取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三个目录信息;财政资金目录下设4个二级目录,年度本部门财政预算、年度本部门财政决策、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招标采购,取消三级目录;合并新闻发布和回应关切目录,统称为回应关切,调取新闻发布和回应关切目录信息;监督保障目录只设一级目录。经过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加完善,信息发布质效进一下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二是提升业务水平。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强化工作落实。认真对照政务公开考评指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逐项对照抓好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3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重视程度有所弱化,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改进情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常议、常抓、常落实。将政务公开需落实事项按周、月、季度、半年、全年等周期,列出“公开事项、完成时限、责任人员”清单,并按照规定周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政务公开专栏更新及时,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