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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池州市信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1号119室,电话:0566-2088159,邮箱:czxfj105@sina.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修订完善《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9条。一是做好权责清单公布。认真修订公共服务指南和公开服务清单,及时发布《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公布服务清单(2021年本)的通告》。二是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条,发布相关信息7条。三是做好回应关切工作。围绕疫情防控和营商环境发布信息24围绕生态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布信息73条,围绕财政信息公开发布信息4条,围绕日常工作发布动态信息1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要求和标准,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结转至2022年办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依据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工作推进有序。二是推行规范公开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00年至2021年,本部门印发、废止及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为零已在“政策法规”目录进行说明。三是确保信息安全。坚持落实专人每日读网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每月整改测评发现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管理安全高效。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全力配合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加强政务服务推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来市上访群众、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事项上线皖事通办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服务事项15件二是大力加强部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平台建设运维管理,及时发布栏目信息383条,积极受理答复部门信箱留言2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8条、受理群众微信信访50件。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强化工作落实对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逐项抓好工作落实。根据测评反馈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2021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宣传力度需要加强部分人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工作、轻信息公开现象。二是信息内容需要规范。政府信息内容编写有时用词不规范,对部分错敏字还存在把握不准现象。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精神,努力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来源渠道,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按照“全面、准确、客观、及时”的原则,认真推敲措词用词,规范编写政府信息内容;严格按照“初审、复查、签批”的程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在政府信息发布前,落实系统工具对错别字、敏感词检查全覆盖,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