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信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请填写搜索条件 关闭

池州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7:11 来源:池州市信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1号,电话:0566-2088222,邮箱:czxfj105@sina.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公开质量与实效

(一)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扣信访工作核心职能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基础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单位介绍、单位领导、内设机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公时间等机关简介信息,保障群众对机构运行的知情权。二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详细说明增减变化原因,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三是聚焦群众回应关切。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及时公开领导接访公告,切实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用心用情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四是动态调整公开目录,按照省政务公开办下发的《市直单位主动公开基础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原有公开事项,确保主动公开目录与当前工作职能精准匹配。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期办结并规范答复;全年发生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制度,逐字逐句校对公开内容,从源头上防范信息错漏,确保公开信息发布准确规范。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或敏感信息泄露问题。加强历史信息清理工作,全面排查局网站已公开的历史信息,及时清理失效过期和冗余信息,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截至2025年底,我局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性文件,无需要备案、修改和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网站作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核心线上载体,常态化开展平台系统巡检、技术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积极排查解决运行隐患,全力保障局网站安全稳定、高效畅通运行。同时,立足群众获取信访相关信息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切实提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服务水平,为群众便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坚实的线上平台支撑。

(五)监督保障制发《池州市信访局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日常督促检查,以严实的工作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局网站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个别专有名词表述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改进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对历史发布信息开展专项核查,完成不规范表述内容的集中修正,切实提高局网站管理水平和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