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对我市信访制度改革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局已收到。回复如下:
1.关于领导接待日公示问题。目前,市级和各县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采取分级公告的方式进行,市本级年初在《池州日报》和池州政府网、市信访局网站一次性公告,如接待日期、接待领导有调整的,一般提前3天在市信访局网站公告。各县区公告时间不一,有的年初一次性公告,有的按季度公告,有的逐月公告。下步,市信访局将尽快协调各县区,对市、县区领导接待日在相关网站实行每月统一公告,并公布各县区具体联系方式,便于群众随时掌握变更情况,提高群众知晓率。
2.关于改进信访接待制度。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来访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集体走访的,需推选代表(最多5人)并出示证件。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对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进行全面改造,分设安全检查、导访咨询、候访登记、接待接谈、领导接访、网上自助服务等功能区。进一步规范接待人员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仔细阅看信访材料,耐心听取信访诉求,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及时通知涉事单位开展现场接访、协调处理。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机制,编印《每日来访通报》转有权处理单位,限期报送办理进展情况,信访部门负责跟踪督办。下步,我局将进一步明确接待人员工作责任,规范接待行为,充分发挥市信联办的协调处理作用,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关于创新信访群众满意评价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大力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依托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建立“可查询、可评价、可跟踪、可督办”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横向到边(市、县区直单位)、纵向到底(乡镇、街道)互联互通,形成“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的信访事项办理机制。目前我市要求群众通过走访、来信、网上投诉形式反映诉求的,纳入该平台统一流转,严格按照《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号)办理,信访人对登记为申诉求决类的初件,自信访部门登记之日起至责任单位办结后30日内,均可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评价。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信访工作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努力改进,不断提高全市信访工作水平!
池州市政府信访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