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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职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1:09

  2002年8月28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池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2〕9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池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2〕6号)精神,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更名为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为市委、市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机构,属于市委工作部门。2019年1月23日,根据《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池发〔2019〕2号)精神,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改为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地点在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1号院(原市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传真):0566-2088159。池州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坐落在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1号院内北侧,联系电话(传真):0566-2023334。邮编:247000。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2.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3.处理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承办上级党政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4.负责全市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和信访动态的预测、收集、整理和上报;

  5.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事业单位处理信访问题;向下级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催办督查;检查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信访工作;

  6.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涉事责任主体处理来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

  7.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理论研究、信访法规宣传和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人民群众建议的征集、调查论证及呈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办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联系电话:0566-2023334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百牙中路1号市政府大楼126室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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